设立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4-12-30 10:56:00 点击:
1.该项目的受理对象是谁?
本项目审批适用于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2.许可条件是什么?
提出申请的境外认证机构:(1)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2)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
3.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8月20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4.实施机关是哪里?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负责部门是哪里?
设立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负责实施。认可部认可监管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发放审批文书、审批情况网上公告等工作。认可监管部负责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以及对认可处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认监委分管认可监管部的委领导负责审核认可部审查结论并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6.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工作的有效实施。
7.受理条件是什么?
(1)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
(2)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
8.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及其附件要求的材料,包括:
1、由该机构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2、由同该机构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3、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
4、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5、该机构的国家认可资格或承认证明和业务介绍;
6、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7、授权书(当代表处数量多于一个时,须有一个代表处取得总协调职能的授权书);
8、外国企业聘请中国公民任其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需出具有人事派遣权的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9、该境外机构章程(英文或中文);
10、该境外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英文或中文、可电子版);
11、发证机构在中国大陆认证企业名录(如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企业认证涉及的员工数、对应专业范围[如IAF专业代码],三年内认证企业初审、监督审核和复审的现场人数等);
12、代表机构运作程序;
9.相关记录什么?
在受理、审查、批准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1)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
(2)审批表;
(3)申请受理决定书;
(4)不予受理决定书;
(5)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6)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7)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批准书;
(8)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